脫口秀小教室 如何合法抄笑話
身為脫口秀圈目前據說唯一的正港法律仔,來分享抄襲笑話和著作權法之間的關聯。著作權法規定,「演講內容」受到著作權法保護,且著作人(笑話的原作者)專有公開口述其演講內容之權利。用白話文來說,就是每個人寫完笑話,拿到台上講過之後,這個笑話就自動受到著作權法保護,從此就只有原作者可以講該笑話(可參考著作權法第5、23條)。
但是做法律的人,最講究如何巧妙做壞事又不被究責,所以也來分享如何抄笑話又不違法。方法就是抄完之後,在抄的笑話前面加上「XXX說過一個笑話…」等字眼,把笑話來源寫清楚,然後在抄完之後寫一些延伸的觀點和評論就行了。這樣就不是抄,而是合法的引用(可參考著作權法第52、64條)。
話雖如此,我覺得最簡單又合理的做法,還是引用笑話之前先和原作講一下;脫口秀仔都很隨和,有先問過通常都會答應的。而且好的笑話大都綁定原作人設,別人拿去講往往會人設崩壞,就會講得很爛。
另外也講一下著作權法對於撞哽怎麼處理。如果兩個表演者作出一樣的笑話,只要兩人能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是獨立創作,沒有參考另一人,就可以證明這兩人是撞哽,而非抄襲。這種狀況下,兩個表演者都不會觸犯著作權法。
以上應該是本網誌唯一一回的脫口秀法律教室,希望大家從此能學會引用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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